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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地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015-11-13| 【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研究所党委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实现所务公开、依靠职工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职代会积极支持所长依法行使科研管理决策、科研工作统一指挥职权。所长要认真对待职代会提出的提案和形成的决议,保障职代会充分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职代会由职工代表组成。 

  第五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与党委任期同步。 

  第六条  职代会设立常设主席团,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常设主席团一般由515人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常设主席团成员名单由上届常设主席团提名,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由每届职代会第一次大会选举产生。常设主席团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科研人员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常设主席团成员出现空缺时,由常设主席团召开全体会议予以补选。 

  第七条  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常设主席团成员同时为工会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根据需要,职代会设立资格审查、提案、福利保障、制度建设等若干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完成职代会或职代会常设主席团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按业务和行政系统为选举单元、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由常设主席团全体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在职职工; 

  (二)拥护党的领导,关心支持研究所改革创新发展;  

  (三)热心公益事业,联系群众,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 

  (四)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30%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科研人员一般占职工代表人数的70%,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不少于50%。管理人员一般占职工代表人数的20%。青年职工、女职工和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在职工代表中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调离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原选举单元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职代会提交提案; 

  (三)监督检查职代会决议和提案办理情况; 

  (四)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院所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维护研究所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了解并反映职工建议和诉求; 

  (三)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六条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吸收列席、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 基本职责 

  第十七条  职代会的基本职责:  

  (一)审议所长任期目标、研究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等;听取所长年度工作报告和资产财务工作报告; 

  (二)审议涉及职工权益和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会同有关部门,民主评议、监督研究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反映职工意见、建议;监督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职代会每年应召开年度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不能召开年度会议的,须由常设主席团提出申请,经研究所党委同意,报上级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常设主席团或所长提议、党委研究同意,可召开职代会。 

  第二十条  职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的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职代会 换届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提名,经党委同意后,在职代会预备会讨论通过。主席团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科研人员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对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职工代表名单须在预备会上通过,在正式大会上报告。 

  第二十三条  常设主席团负责组织提案征集整理工作,并负责对提案处理情况跟踪监督,也可以委托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通过听取述职报告、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进行评议。评议意见报研究所所长、党委。 

  第二十五条  职代会或其常设主席团应定期公布工作情况,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第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应按时参加职代会会议,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的,由常设主席团研究决定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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