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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地所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度报告
2017-02-17| 【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发布《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四部分组成,有关数据统计日期为201611日至1231日。  

  一、概述  

  2016年,研究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学习研究,提升认识水平。研究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科院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并选派人员参加中科院相关培训班,结合研究所实际,研讨推进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  

  2.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分管所领导、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处室,形成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处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和分工协作模式。 

  3.认真实施管理制度。为规范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中科院测地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实施和执行等。 

  4.全方位搭建信息公开平台。通过研究所网站“信息公开”频道,以及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拓宽信息公开途径。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通过研究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情况。2016年,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88条。  

  2.通过研究所官方新媒体发布平台公开信息情况。2016年,研究所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6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 83条。 

  3.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信息情况。2016年,有关媒体播发相关新闻30余条。  

  4.所网站其它专栏公开信息情况。2016年,研究所网站除“信息公开”以外的其它专栏,共发布各方面工作相关信息1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研究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研究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体系,积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进展,但离国家、中科院和公众日益提高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17年,研究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实施好《中科院测地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各种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效果。 

    

    

    

  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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