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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地所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2015-11-13| 【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为培养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践行“博学笃志、格物明德”,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计划录取的、在我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二、优秀学生的种类 

  研究所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分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秀; 

  3. 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4. 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 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 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 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 “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 从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 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公认好评; 

  3. 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 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 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 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的优先。 

  四、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在学研究生总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在学研究生总人数的2%;“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超过在学研究生总人数的1%;“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五、评选办法 

  () 每年6月组织优秀学生评选。7月份表彰“优秀毕业生”;9月份开学时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 

  () 所成立优秀学生评选小组,由所主管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 评选程序遵循“公开公正、民主推选”的原则。 

  1. 由各实验室根据评选条件在研究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比例,提出推荐人选名单,被推荐人填写《优秀学生申请表》,上报研究生部。 

  2. 研究生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由所优秀学生评选小组审定,确定候选人。 

  3. 优秀学生候选人,将在研究所实行公示,无异议者,填报《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批。 

  六、表彰办法 

  研究所对各类优秀学生颁发由研究生院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得优秀学生的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七、其他 

  本细则(试行)从2008年元月1日执行,此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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