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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地所创新研究团队管理办法
2015-11-13| 【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一、创新研究团队应具备条件 

  1.从事符合研究所重点研究方向和领域的研究工作,担当研究所该领域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研究集体; 

  2.有一个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职工不少于3人的研究集体;确因工作需要,人员暂时达不到要求的可设立创新研究团队筹备组; 

  3.新成立的创新研究团队,其创新研究团队组长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带头人; 

  4.具有年人均1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指每个创新研究团队全部财务帐号的综合帐面经费,并以当年12月份财务报表为统计标准)。 

      二、创新研究团队组长 

  创新研究团队组长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独立争取项目,并指导、组织、团结全组科研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科研任务的本所职工。 

  1.创新研究团队组长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当组长年龄超过50周岁时,应配备年轻的副职; 

  2学风正派,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以及组织和带领团队攻关的领导才能;  

  3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独立主持过国家或中科院重要项目; 

  4.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 

  5.创新研究团队组长按研究所相关规定可享受组长津贴。 

  6、研究所所长(或被授权实验室主任)与创新研究团队组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 

   三、创新研究团队科技人员 

  1.研究所科技人员依据所确立的创新研究团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所属研究团队; 

  2.创新研究团队组长与本团队科技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 

       四、创新研究团队的考核 

  创新研究团队的考核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1.定性评价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团队组长的工作报告,团队成员的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对创新研究团队的研究方向、人员结构、经费、学术带头人、科研成果、运转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评价; 

  2.定量评价由所相关管理部门对创新研究团队的经费、科研成果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评价; 

  3.创新研究团队的考核分为年度、期中、期终考核; 

  4.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五、开设新创新研究团队的申办程序 

  申请开设新创新研究团队的周期为两年一次。 

  1.由拟设创新研究团队的科技人员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新设创新研究团队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学科方向、科研任务、研究领域、经费来源等有关条件; 

  2.科研处核实有关情况并初步确认其具备开设创新研究团队的基本条件后,提交所学术委员会讨论,上报所务会决定是否开设创新研究团队; 

  3.确定拟设创新研究团队后,进行组长招聘会议,招聘委员会审议同意后上报所务会;所长(或被授权实验室主任)与创新研究团队组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 

  六、创新研究团队的撤消、调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创新研究团队予以调整和撤消: 

  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2.创新研究团队无合适的组长; 

  3.创新研究团队运转、管理出现重大问题; 

  4.创新研究团队组长未完成聘用合同指标; 

  5.研究所领导班子换届后,创新研究团队予以调整或续聘。 

  创新研究团队的调整、撤消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报所务会研究决定。决定撤消的创新研究团队,原创新研究团队人员可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重新选择岗位。 

  七、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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